朱雯婷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变更抚养权纠纷
来源:朱雯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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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万某与陈某早年离婚,约定女儿15岁以前由女方万某抚养,15岁以后至成年由男方陈某抚养。现女儿16岁,本应由父亲抚养,但其父亲陈某却被判刑在监狱服刑,已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在征得女儿的同意后母亲万某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后海宁市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及万某一行人一起到监狱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开庭。在监狱服刑的陈某见到前妻万某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肯变更,认为变更后女儿便会被母亲改姓,不再跟随自己姓陈。后在律师及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陈某终于同意,只要前妻万某不改变女儿的姓氏,同意变更抚养权。最终,万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变更抚养权。

 {相关法条}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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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雯婷
  • 执业律所: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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