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万某与陈某早年离婚,约定女儿15岁以前由女方万某抚养,15岁以后至成年由男方陈某抚养。现女儿16岁,本应由父亲抚养,但其父亲陈某却被判刑在监狱服刑,已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在征得女儿的同意后母亲万某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后海宁市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及万某一行人一起到监狱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开庭。在监狱服刑的陈某见到前妻万某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肯变更,认为变更后女儿便会被母亲改姓,不再跟随自己姓陈。后在律师及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陈某终于同意,只要前妻万某不改变女儿的姓氏,同意变更抚养权。最终,万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变更抚养权。
{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