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申领到司法救助金
来源:朱雯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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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交通事故一案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合计达10万余元。但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系无牌电动车,没有缴纳任何保险,故所有损失由被告肇事方个人承担。肇事方在赔偿4万元后便逃之夭夭,受害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济于事。因受害人张某系低保家庭困难户,代理人为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最终受害人成功领取了最高额司法救助金4万元,代理人也成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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